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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伟力 
部队: 炮2师   
部门: 6团5连、6团政治处 
职别: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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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 战友情,别样深。人生的军旅生涯,在一生中占有很大的分量。这分量,不当兵是掂量不出来的。空六军网,给战友们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里和战友相聚,非常高兴! 
所有篇目(共257篇)

标题:

不看父母违法  

发表时间:

2013-7-2 0:18:24

更新时间: 

2013-7-22 21:32:34  更新者: 龚伟力

关键词:

龚伟力 随笔杂谈 战友文学  

  [这是对本篇第 3134 次阅读]

阅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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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父母违法
 
龚伟力
 
 
从今天开始,不看父母违法。
过去我们只知道,不赡养父母属违法,如今,不看望父母也属违法。这是整个社会的一种进步,是社会对老人的关心、关爱,并使这种关心、关爱更进一步,不仅仅的赡养,还必须看望。中国再也没有人口红利,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再过十五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将占人口总数的30%,也就是说,有近三分之一的人是老人。关心、关爱老人,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看望父母属于违法,这有助于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督促子女关心、关爱父母。这种关心、关爱,不仅是经济上的赡养,还包括精神上的安慰、抚慰、探视、看望。“常回家看看”,不光是唱在歌声中,还要落实在行动上。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有所疑惑,不看望父母属违法,可是,如何界定?要多久看望一次?
中国向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可现在子女为事业、为生计,多在外打拼。在身边的子女可以经常来看望父母,可是不在身边的子女呢?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呢?出国在外定居的子女呢?要多久看望一次父母才不违法呢?
在身边的子女可以经常来看望父母,可是不在身边的子女呢?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呢?出国在外定居的子女呢?要多久看望一次父母才不违法呢?
看来,法律定是定了,但是界定起来还比较麻烦。
此外,不看父母违法,法律本意是督促子女关心、关爱父母,是精神上的安慰、抚慰、探视、看望。有的子女不关心、关爱父母,甚至不愿意赡养父母,但法律规定必须赡养父母,子女不乐意赡养也必须赡养,必须做到。但是,有的子女不关心、关爱父母,不愿意看望父母,但法律规定必须看望父母,他们迫于法律的约束,即使来看望了父母,可是见面反而惹父母不开心,对于这样的不肖子孙父母反而觉得不来看望还心静。
法律是为了督促让子女关心、关爱父母,这是法律的人性化,这是法律的进步。但是,真正要做到关心、关爱父母,光靠法律还不行,法律只是个约束,还必须要子女自觉自愿去做到关心、关爱父母。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子女只有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给父母更多的经济上、精神上的关心、关爱,让父母健康、安心、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评论(共 12 篇):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22 21:32:34

谢谢善元战友的关注,关爱老人,关爱父母,已经是当今社会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   

 

  评论者: 王善元

发表时间:2013-7-9 21:57:52

首先应该有良心.有了良心,父母是不会怪的!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9 17:27:25

金城战友所说极是: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教育下一代!
黎晴:你是好样的,你父亲肺癌母亲瘫痪,都得要你来照顾啊,祝愿你的父母亲长寿安度晚年,开心快乐每一天! 
学忠:你说的很对:孩子孝顺与否很大程度在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养不教 父之过’。很少听说有教养人家的孩子不孝顺的。你的文章我都读了,写得不错,尤其是看没援越的,你要多写,你是参战人员,你最有发言权。我现在身体逐渐恢复了,目前仍在康复中,谢谢你的关注,如有医疗方面要咨询的,今后不免要麻烦你。谢谢关心!   

 

  评论者: 张学忠

发表时间:2013-7-9 16:30:44

伟力战友:
    细读你‘不看父母违法’博文,感触颇深 受益匪浅!
    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之说。时至当下由于人口结构失当,此类矛盾显得多了起来。依我管见:孩子孝顺与否很大程度在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养不教 父之过’。很少听说有教养人家的孩子不孝顺的。
    如今社会发展与人口结构不协调。两个年轻人要照顾四位以上老人,他们还有自己的孩子要抚养教育;不能没有工作,除了生计,总还要为社会发展做点什么。竞争的压力多大呀!
    我们都是过来人啦 理解万岁!
   另在你博文里 知你此前一段身体欠佳,甚是惦念。我们这个年龄段唯有健康才是最珍贵的。人渐衰老是自然规律,如果没有生活质量岂不悲哀!退役后我一直从医,专修心脑血管疾病。尤其涉老年健康方面较常人略知一二。兄若有须垂询之事不妨告知 或能给些建议以供参考!
    遵嘱续写了几篇短文 还望批阅 赐教。谢谢了!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3-7-8 3:01:36

    伟力和战友们所言极是,连看望父母也要通过立法才能来实现真是可悲啊!百善孝为先,没有父母哪有我们?好好孝敬父母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我庆幸自己的父母还都健在,虽然父亲肺癌母亲瘫痪,但他们坚强乐观活得明白。我会竭尽全力好好照顾他们愿二老长寿安度晚年,开心快乐每一天!   

 

  评论者: 栗金城

发表时间:2013-7-7 3:50:29

我同意上述战友们的评论,他们说的实事求是,我的观点与大家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的父母健在我们首先做出表帅。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教育下一代!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4 20:50:44

国富:的确,连看望父母也要通过立法才能来实现是可悲的,但是法律是保护弱者,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最后的办法。
玉武:你说得很对,加大社会道德教育是长远之计!  
雨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我们古训啊,我们当牢记!
学忠:你是参战人员,又是卫生员,肯定有许多耳闻目睹的战场见闻,这都是旁人难以杜撰的,只有你们对那场战争最有发言权。功夫不在文章内,好文不在文字,而在真实。我还是热切地盼望你能动笔回忆那段难忘的经历,并且希望炮二师全体参战人员尽量回忆,写出那段历史,弥补遗憾。
华敏:你说得多好啊“只有父母的爱是不用努力就永远属于我们的,朋友,珍惜有父母的日子吧。”有父母在,是幸运的,是幸福的。的确,要好好珍惜!
   

 

  评论者: 方华敏

发表时间:2013-7-4 20:14:01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子女只有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给父母更多的经济上、精神上的关心、关爱,让父母健康、安心、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总结的多好啊。
  我们双方的父母都已离去。每到过节,我们总是会去看望朋友的父母,感受家的亲情。我总是喜欢说,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的爱是不用努力就永远属于我们的,朋友,珍惜有父母的日子吧。
   

 

  评论者: 张学忠

发表时间:2013-7-3 20:22:07

伟力老弟:
    遵嘱看完常兄纪实文章——<拼图>倍感亲切 动人!其所述人 事 物 景均为我所经历。遗憾的是(1)我没有常兄的文字功底;(2)没有常兄的详实数据;(3)脱离部队时间太久。常兄大作令弟望其项背而自叹不已!
    其文中所记人物有不少为我所熟,其中崔志成是我在七连时的挚友,他是北京人,小伙帅呆了,和我一样烟瘾极大。返沪后我调到五连,直到在天津大学集训时重聚,他阅兵结束后才提干。
    贤弟为常大师所写评论极其精辟 发人深思,难能可贵!写作功底不深的人岂敢作为?!他文章成篇过程中有你的建议、润笔使其文章得以锦上添花 增色耐看 可喜可贺!

    
   

 

  评论者: 段雨虹

发表时间:2013-7-3 17:45:48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句歌词,更是一种法律责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支持这项法律的实施.   

 

  评论者: 张玉武

发表时间:2013-7-2 15:46:39

   不看望父母违法,主要是对那些不孝之子立法。多数人还是孝敬父母的。主要是当今污浊浮躁的社会环境也影响了一部分人,他们追求的是名利酒肉色,古代和现代提倡的仁义礼智信和温良恭俭让在部分人头脑里没有概念。 加大社会道德教育是长远之计!   

 

  评论者: 蔡国富

发表时间:2013-7-2 10:14:12

可怜可悲的中国,连看望父母也要通过立法才能来实现,道德沦丧、人情淡薄。究其原因一切为了钱所致,爹亲娘亲不如钱亲。我认为结果是国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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