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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父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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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 0:18:24 更新时间: 2013-7-22 21:32:34  更新者: 龚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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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伟力 随笔杂谈 战友文学    
作者: 龚伟力   [这是对本篇第 3134 次阅读] 阅读评论

 
不看父母违法
 
龚伟力
 
 
从今天开始,不看父母违法。
过去我们只知道,不赡养父母属违法,如今,不看望父母也属违法。这是整个社会的一种进步,是社会对老人的关心、关爱,并使这种关心、关爱更进一步,不仅仅的赡养,还必须看望。中国再也没有人口红利,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再过十五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将占人口总数的30%,也就是说,有近三分之一的人是老人。关心、关爱老人,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看望父母属于违法,这有助于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督促子女关心、关爱父母。这种关心、关爱,不仅是经济上的赡养,还包括精神上的安慰、抚慰、探视、看望。“常回家看看”,不光是唱在歌声中,还要落实在行动上。
但是,在欣喜之余,我有所疑惑,不看望父母属违法,可是,如何界定?要多久看望一次?
中国向有“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可现在子女为事业、为生计,多在外打拼。在身边的子女可以经常来看望父母,可是不在身边的子女呢?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呢?出国在外定居的子女呢?要多久看望一次父母才不违法呢?
在身边的子女可以经常来看望父母,可是不在身边的子女呢?在外地打工的子女呢?出国在外定居的子女呢?要多久看望一次父母才不违法呢?
看来,法律定是定了,但是界定起来还比较麻烦。
此外,不看父母违法,法律本意是督促子女关心、关爱父母,是精神上的安慰、抚慰、探视、看望。有的子女不关心、关爱父母,甚至不愿意赡养父母,但法律规定必须赡养父母,子女不乐意赡养也必须赡养,必须做到。但是,有的子女不关心、关爱父母,不愿意看望父母,但法律规定必须看望父母,他们迫于法律的约束,即使来看望了父母,可是见面反而惹父母不开心,对于这样的不肖子孙父母反而觉得不来看望还心静。
法律是为了督促让子女关心、关爱父母,这是法律的人性化,这是法律的进步。但是,真正要做到关心、关爱父母,光靠法律还不行,法律只是个约束,还必须要子女自觉自愿去做到关心、关爱父母。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子女只有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给父母更多的经济上、精神上的关心、关爱,让父母健康、安心、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评论(共 12 篇):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22 21:32:34

   

 

谢谢善元战友的关注,关爱老人,关爱父母,已经是当今社会不可忽略的一个问题。   

   

  评论者: 王善元

发表时间:2013-7-9 21:57:52

   

 

首先应该有良心.有了良心,父母是不会怪的!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9 17:27:25

   

 

金城战友所说极是: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教育下一代! 黎晴:你是好样的,你父亲肺癌母亲瘫痪,都得要你来照顾啊,祝愿你的父母亲长寿安度晚年,开心快乐每一天!  学忠:你说的很对:孩子孝顺与否很大程度在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养不教 父之过’。很少听说有教养人家的孩子不孝顺的。你的文章我都读了,写得不错,尤其是看没援越的,你要多写,你是参战人员,你最有发言权。我现在身体逐渐恢复了,目前仍在康复中,谢谢你的关注,如有医疗方面要咨询的,今后不免要麻烦你。谢谢关心!   

   

  评论者: 张学忠

发表时间:2013-7-9 16:30:44

   

 

伟力战友: 细读你‘不看父母违法’博文,感触颇深 受益匪浅! 我国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之说。时至当下由于人口结构失当,此类矛盾显得多了起来。依我管见:孩子孝顺与否很大程度在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养不教 父之过’。很少听说有教养人家的孩子不孝顺的。 如今社会发展与人口结构不协调。两个年轻人要照顾四位以上老人,他们还有自己的孩子要抚养教育;不能没有工作,除了生计,总还要为社会发展做点什么。竞争的压力多大呀! 我们都是过来人啦 理解万岁! 另在你博文里 知你此前一段身体欠佳,甚是惦念。我们这个年龄段唯有健康才是最珍贵的。人渐衰老是自然规律,如果没有生活质量岂不悲哀!退役后我一直从医,专修心脑血管疾病。尤其涉老年健康方面较常人略知一二。兄若有须垂询之事不妨告知 或能给些建议以供参考! 遵嘱续写了几篇短文 还望批阅 赐教。谢谢了!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3-7-8 3:01:36

   

 

伟力和战友们所言极是,连看望父母也要通过立法才能来实现真是可悲啊!百善孝为先,没有父母哪有我们?好好孝敬父母才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和快乐!我庆幸自己的父母还都健在,虽然父亲肺癌母亲瘫痪,但他们坚强乐观活得明白。我会竭尽全力好好照顾他们愿二老长寿安度晚年,开心快乐每一天!   

   

  评论者: 栗金城

发表时间:2013-7-7 3:50:29

   

 

我同意上述战友们的评论,他们说的实事求是,我的观点与大家是一样的,如果我们的父母健在我们首先做出表帅。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教育下一代!   

   

  评论者: 龚伟力

发表时间:2013-7-4 20:50:44

   

 

国富:的确,连看望父母也要通过立法才能来实现是可悲的,但是法律是保护弱者,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最后的办法。 玉武:你说得很对,加大社会道德教育是长远之计!  雨虹:“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是我们古训啊,我们当牢记! 学忠:你是参战人员,又是卫生员,肯定有许多耳闻目睹的战场见闻,这都是旁人难以杜撰的,只有你们对那场战争最有发言权。功夫不在文章内,好文不在文字,而在真实。我还是热切地盼望你能动笔回忆那段难忘的经历,并且希望炮二师全体参战人员尽量回忆,写出那段历史,弥补遗憾。 华敏:你说得多好啊“只有父母的爱是不用努力就永远属于我们的,朋友,珍惜有父母的日子吧。”有父母在,是幸运的,是幸福的。的确,要好好珍惜!    

   

  评论者: 方华敏

发表时间:2013-7-4 20:14:01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子女只有从内心深处感恩父母,给父母更多的经济上、精神上的关心、关爱,让父母健康、安心、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总结的多好啊。 我们双方的父母都已离去。每到过节,我们总是会去看望朋友的父母,感受家的亲情。我总是喜欢说,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的爱是不用努力就永远属于我们的,朋友,珍惜有父母的日子吧。    

   

  评论者: 张学忠

发表时间:2013-7-3 20:22:07

   

 

伟力老弟: 遵嘱看完常兄纪实文章——<拼图>倍感亲切 动人!其所述人 事 物 景均为我所经历。遗憾的是(1)我没有常兄的文字功底;(2)没有常兄的详实数据;(3)脱离部队时间太久。常兄大作令弟望其项背而自叹不已! 其文中所记人物有不少为我所熟,其中崔志成是我在七连时的挚友,他是北京人,小伙帅呆了,和我一样烟瘾极大。返沪后我调到五连,直到在天津大学集训时重聚,他阅兵结束后才提干。 贤弟为常大师所写评论极其精辟 发人深思,难能可贵!写作功底不深的人岂敢作为?!他文章成篇过程中有你的建议、润笔使其文章得以锦上添花 增色耐看 可喜可贺!    

   

  评论者: 段雨虹

发表时间:2013-7-3 17:45:48

   

 

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句歌词,更是一种法律责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支持这项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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