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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疲劳综合征之一:病因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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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9 23:38:07 更新时间: 2011-4-10 23:50:47  更新者: 刘荣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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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精华慢性疲劳综合征 病因 危害;保健    
作者: 刘荣安   [这是对本篇第 2247 次阅读] 阅读评论

 

慢性疲劳综合征的病因和危害

1概述

慢性疲劳综合征,简称CFS。这个概念虽然提出来已经有很多年了,但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相信许多人都还会感到陌生。20世纪80年代中期,许多学者先后报道了一种新的慢性疾病,其特征表现为多种非特异性慢性症状,体格检查常无异常表现,实验室检查有EB病毒(EBV)抗体效价上升。当时认为该综合征为慢性EBV疾病,或慢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19873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在亚特兰大召开会议,根据症状和体征,以及缺少单一的病原因子等因素,决定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制定了诊断标准。

目前,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发病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美国的调查发现,有14%的成年男性和20%的成年女性表现有明显的疲劳,人数约300万~500万。英国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英国约有20%的男性和25%的女性经常出现疲劳症状,其中约18发展成为CFS;发病人群多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年经白人中,其中医务人员,尤其是护士群体,其发病率高于一般人群。日本医学专家列举了27种过度疲劳的症状与因素,有其中7项以上,即是过度疲劳而存在“过劳死”危险者;有10项以上,则随时可能发生“过劳死”。有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CFS在城市新兴行业人群中的发病率为10%20%,在某些行业中高达50%,如科技、新闻、广告、公务人员、演艺人员、出租车司机等。

慢性疲劳综合征是现代快节奏生活方式下出现的一组以长期极度疲劳为突出表现的全身性症候群,可伴有头晕、头痛、失眠、健忘、低热、肌肉关节疼痛和多种神经精神症状,基本特征为休息后不能缓解,医院检查没有器质性病变,也就是说检查结果都在正常范围内。

慢性疲劳综合征多发于2050岁,与长期过度劳累包括脑力和体力疲劳、饮食生活不规律、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过大等精神环境因素以及应激等造成的神经、内分泌、免疫、消化、循环、运动等系统的功能紊乱关系密切。部分人认为,慢性疲劳综合征与免疫力有关,一个人的免疫力增强,患上慢性疲劳综合征的概率就相对降低。

2病因

出现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主要原因是持续的心理疲劳和生理疲劳得不到科学有效的缓解,进而导致人体两个“下降”:即精神活力下降、应激能力下降。患者有“症状”,医生却说“没病”,这种“慢性痛苦”的折磨,既损害人的躯体又消磨人的意志。过度劳累造成精力和体力的透支,嗜烟酗酒、饮食无规律、运动不得当,甚至工作环境通风不畅等都可能成为诱因。具体原因如下:

1)生活、工作、学习的压力太大。

2)社会、家庭、个人的问题太多。

3)生活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4)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不科学。

5)社会竞争愈加激烈。

3危害――生命不能承受的“过劳死”

英国科学家贝弗里奇指出:“疲劳过度的人是在追逐死亡。”

  “过劳死”是一种未老先衰、猝然死亡的生命现象。

   “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专家指出,目前“过劳死”已经不仅仅发生在体力劳动者身上,脑力劳动者已经成了“过劳死”的主要受害者。

  在我国,3050岁的青壮年“过劳死”现象日益突出,每年有上百万中国人因此离开人世。有人甚至认为“过劳死”是白领“杀手”,它谋杀的主要就是社会精英分子。

研究发现,“过劳死”的前五位直接死因是:冠心病、主动脉瓣瘤、心瓣膜病、心肌病和脑出血。“过劳死”和一般猝死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它隐蔽性较强,先兆不明显。发生“过劳死”的人在突然死亡前往往处于亚健康状态,故亚健康人群无疑正是“过劳死”的后备军。

  据研究,三种人易“过劳死”:

①有钱(有势)的人,特别是其中只知消费不知保养的人。

  ②有事业心的人,特别是称得上“工作狂”的人。

有遗传早亡血统又自以为身体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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