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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的有关待遇    

发表时间:

2009-10-6 18:07:53 更新时间: 2009-10-6 18: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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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 待遇    
作者: 方彦炎   [这是对本篇第 14901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军队干部的有关待遇

     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成为现役军人后,按不同的参军入伍渠道,大体可分为军队干部和士兵两种身份。一般情况下,从"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国防生毕业入伍以及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员入伍"(为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地方特招新学科、重点学科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补充部队、基层专业技术急需岗位的工程技术骨干人才)三个渠道入伍的,则为军队干部(分为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身份;而平时以应征公民身份由兵役机关按规定征集入伍服现役的,则为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士官)身份。

     现役军官: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文职干部: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按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与现役军官之间,可以相互改任。
    军队干部的有关待遇

    1.工资。军队干部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军队干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休假、治病疗养以及免职待分配期间,工资照发。年终,经考核称职的军队干部,还要增发1个月的奖励工资。上学前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工作时间及在校学习时间计入工龄。
    2.医疗及保险。军队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军队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妥善安排军队干部的治病和疗养。军队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军人保险待遇。

    3.住房。军队干部住房实行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保障制度,军队干部按照规定住用公寓住房或者购买自有住房,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和优惠待遇。
按照军队住房改革规定,军队干部可以按相应职级租住营区相应面积的公寓房,并每月享受其月基本工资40.94%的住房补贴,用于将来自购住房。

    4.休假。军队干部享受休假待遇,上级首长每年按照规定安排军队干部休假。执行作战任务部队的干部停止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按照动员令应当返回部队的正在休假的干部,应当自动结束休假,立即返回本部。
    夫妻分居两地的干部,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30至40天;未婚干部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至30 天;夫妻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四年可探望父母一次,假期20天。干部平时每年均可以休假,休假时间为20至30天。休假和探亲一年内只享受一项。在西藏地区部队工作的军队干部,每年则可享受二个月以上探亲假。

    5、家属随军、就业及子女安置。军队干部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军队干部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军官牺牲、病故后,其随军家属移交政府安置管理。

    军队干部的继续教育

    人民解放军实行经院校培训提拔军官(文职干部)的制度。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每晋升一级指挥职务,应当经过相应的院校或者其他训练机构培训。专业技术军官(含专业技术文职干部)每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当经过与其所从事专业相应的院校培训。院校培训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部队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干部本人的在职表现情况,一方面,鼓励干部自学提高,或按照部队有关规定报考研究生(一般要工作满2年以上),提升学历层次。另一方面,采取举办短期集训、轮训或选送干部到军地院校住校甚至国外深造等,对干部实施继续教育。

    军队干部的调整交流

    军官(含文职干部)要在不同岗位或者不同单位之间进行交流。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军官向其他地区交流。(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中军官的交流和回避)
    军队干部的职务、军衔调整晋升
    军官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调整。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低年限一般为三年,任职满三年后,才能根据编制缺额和本人德才条件逐级晋升。其中德才优秀、实绩显著、工作需要的,可以提前晋升;特别优秀的,可以越职晋升。(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参照此标准晋升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职务等级: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正大军区职、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正师职、副师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排职为最低级。

    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技术等级:专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务(地方一般称"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十四级(类似于排职),体育等级设一级(对应专业技术五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一级为最高级。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副大军区职待遇、正军职待遇、副军职待遇、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类似于排职)。
    军衔(文职级别)晋升。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平时军官军衔晋升的期限:

    少尉晋升中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的为二年,其他为三年;
    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 晋升大校各为四年;
    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军衔等级: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专业技术军官军衔等级: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文职干部级别: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类似于少尉)。特级为最高级。
    军队干部的退役与安置
    1、退役的条件: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的,不得退出现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退出现役:

    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经考核不称职又不宜作其他安排的;

    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

    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需要退出现役的。

    军官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任职满最高年限后需要退出现役的;

    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文职干部的退役规定与上述要求类同。
    2、安置:

    安置方式:军官退出现役后,有四种安置方式:

    一是转业,由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和职务;

    二是复员,一次性领取复员费,由地方民政部门安排工作;

    三是自主择业,按月领取退役金,并由政府协助就业;

    四是退休,由军队或地方政府安置(进军、地干休所),按月领取退休金

    被安置地: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同时,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增加一定比例的退役金。但各项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的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退役金与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一样,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发给退役金;被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录用或从事其他工作的,退役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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