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意念 文/赵平虎
“意念”,在诗中应该是最重要的,重要性甚至高于“意象”。我敢大声向全世界宣布:一首诗如果没有意念,它毫无价值。因为“意念”是诗的内容,而“意象”只是诗的形式。 关于诗的“意念”,我首先要说清的是它不是一种纯主体的胡思乱想、也不是纯客体的外来思想,而是同时关系到诗人主体与客体。 例如:地上起火了,天上升起一片烟。 这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属于外部关系,与主观无关,不属于“意念”的范畴。
还例如:有人做了一笔生意,发了一笔财。 这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也是两个客观事实的并存,也与主观无关,当然也不属于“意念”的范畴。 关于诗的“意念”第二个问题,我要讲的就是意念是从诗人内部,而不是从外部来的。诗人通过他自己体验到快乐,才肯产生“意念”
例如:每一个诗人本身都具有与众不同的审美趣味,而且,这种“意念”本身也是独一无二的东西。
关于“意念”,我们能够理解关键字: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自于内部,并在实践中多注意,因为这是许多人经常犯的两方面的错误。
注:关于意念这个词我是响了许多年才定下来的。
例如意境,太偏重“境”这个客体,不能充分表达“意”这个主体;
还例如意味,我觉得这个“味”很不到位,同样不能准确表达我的思想;
再例如思想,可能来自于主体外部,就更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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