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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格律诗(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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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23:12:37 更新时间: 2011-12-28 18:41:10  更新者: 闫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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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马凯 谈诗     
作者: 解昌仁   [这是对本篇第 1988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前面的话:一、转发马凯谈格律诗的两篇文章,源自本网十月对格律诗的讨论。当时,我没能力表达自己的看法。后来,看到马凯的文章,我认同他的基本观点,借来算是我迟来的表态。二、马凯的文章主要谈的是格律诗的形式,而不是内容。三、我认为马凯的文章也只能是一家之言,聊备一说,绝无拉大旗之意,望勿曲解为盼。 

         复兴中华文化,不能少了格律诗

        马凯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0年11月16日 第01版)    

    格律诗是大美的诗体,是中华文化瑰宝中的明珠。历史告诉我们,因其大美,格律诗没有被打倒、被取代,也永远不会被打倒、被取代。只要汉字不灭,格律诗就不会亡。经过一段历史曲折后,格律诗从复苏走向复兴有着历史的必然性。改革开放后,我们提出复兴中华文化。依我看,复兴中华文化不能少了格律诗。   

    格律诗为什么具有永久的生命力?就是因为这种形式实在是太美了。格律诗是以汉字为载体的。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以单音、四声、独体、方块为特征的文字。汉字把字形和字义、文字与图画、语言与音乐等绝妙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以拼音为特征的文字所不可比拟的。格律诗的基本规则,把汉字的这些独特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为格律诗的无比美妙和无穷魅力提供了形式上的支撑。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   

    第一,它给人以均齐美。格律诗,充分利用了汉字独体、方块的特点。在五、七言格律诗中,每个字就像一位士兵,按照规定的行数(句)和列数(字),排列成整齐的队列和方阵,就像阅兵式上的仪仗队,在视觉上给人以均齐的而不是散乱的美感。   

    第二,它给人以节奏美。五、七言格律诗,整体上有均齐美,但均齐中又不呆板,“队列和方阵”中词组停顿、音调升降有规律的变化,给人以强烈的参差感、节奏感。单音独体的汉字,便于灵活地组成单字、二字、三字、四字的音组,形成错落有序的停顿(节奏点),加之每个字都有四声的变化,特别是按照平仄或相间或相对的有规律的变化,呈现出结构上和语调上的差异性、多样性,词组长短相间,声调阴阳相错,使人吟诵起来抑扬顿挫、和谐悦耳。   

    第三,它给人以音乐美。格律诗,最讲究声调和押韵。声韵,是格律诗的“乐谱”,它使节奏美插上了音乐的翅膀。正是借助有规律的韵脚,使全诗的联句之间相互照应,在全诗中发挥着整体性、稳定性的作用;正是借助有规律的韵脚,看似参差无序的音节“贯穿成一个完整的曲调”,同一韵的声音间隔出现,往复回应,使人听起来悦耳动听,产生一种和谐回环的美感;正是借助于有规律的韵脚,使人读起来朗朗上口,比起其他任何诗作更便于人们吟诵和记忆。   

    第四,它给人以对称美。对称是一种高级美感。格律诗充分利用了“单音”、“独体”、“方块”的独特优势,把对称融于句型、结构、音调、词意中,使对称美发挥得淋漓尽致。“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试问,世界上,哪一种以拼音文字为载体的诗有这样悦目、顺口、赏心的对称美?   

    第五,它给人以简洁美。格律诗,从句数看,多则八句,少则四句。从字数看,多则56个字,少则20个字,这种“苛刻”的规定,客观上要求作者必须在炼字、炼句、炼意、炼格上狠下功夫,以最简洁的语言文字描绘多彩的客观世界和表述丰富的内心情感。   

    总之,格律诗借助于汉字的独特优势,创造出美妙的情感表达形式。它是先贤们在长期的诗歌创作过程中,经过千锤百炼后形成的“黄金定律”,是宝贵的艺术财富。如此美妙的文学形式,为什么要摒弃、否定呢?复兴中华文化,怎么能少了格律诗呢?

         “求正容变”,格律诗的复兴之路

     马 凯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0年11月17日 第 01 版)  

    格律诗是中华传统诗词中最具典型意义的诗体。它有多种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五言、七言律诗和绝句,以及按词牌和曲调填写的词和曲等。各种形式格律诗的共同特点是,在形式上有确定的语言格式,句数、字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一定的规则。对这种格律体诗,近百年来一直存在激烈的论争:第一种主张彻底废除;第二种主张绝对固守;第三种主张既要继承又要创新。   

    我是赞成第三种观点的。我认为,对格律诗的继承与发展,概括起来说:在内容上,就是要“求真出新”,即继承“诗言志”、“抒真情”的传统,同时又要与时俱进,用诗的意境、形象的思维反映新时代、新生活、新事物、新情感;在形式上,就是要“求正容变”,即尽可能地遵循“正体”——严格的诗词格律规则,同时又允许有“变格”。   

    先谈“求正”。   

   “求正”就是要尽力追求“正体”。“正体”就是中华格律诗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学形式,区别于其他文学形式的质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它的基本属性和特征。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其“正体”至少有以下五个要素:   

    一是篇有定句,即每首诗都有固定的句数。二是句有定字,即篇中每一句都有固定的字数。三是字有定声,即句中每一字位的声调都有明确的规定。四是韵有定位,即每首诗必须押韵,且押韵的位置和要求是有明确规定的。五是律有定对,即作为五言律诗或七言律诗,除首、尾两联可以不对仗外,中间颔联、颈联两联的出句与对句,要讲究对仗。这些就是五、七言格律诗的“正体”。丢掉了这些基本要素,即非五、七言格律诗。   

    再谈“容变”。   

    格律诗的格律是美的,完全按“正体”当然好,但格律毕竟只是诗作的形式,形式总是为内容服务的。为了更好地抒情达意,适当地“破格”、“变格”,应该允许。问题在于,哪些是必须严守的?哪些是容许适当变通的?仍以五、七言格律诗为例,如果把其五项基本要素作一具体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项“篇有定句”和第二项“句有定字”,是格律诗之所以为格律诗的最基础的条件,是不能改变的。第三项“字有定声”,讲的是要守“平仄律”。不讲平仄,即非格律诗。但是,在基本格式中具体某个位置的字,其平仄是否可以灵活变通,要作具体分析:有些字位的平仄绝对不能改变,如逢偶句字尾必须是平声,逢奇句字尾除首句入韵格式外必须是仄声;有些字位按规则本身就是可平可仄;个别字位平仄可以替换同时通过“拗救”加以弥补,使声调总体上仍保持抑扬顿挫;个别字位即使“拗救”不成,只要是好句,“破格”也应允许。第四项“韵有定位”,不言而喻的前提是作为格律诗是要有韵的。只是“韵”本身,一是不必固守平水韵,可以而且应该提倡新声韵。我赞成中华诗词学会提出的“倡今知古,双轨并行”的主张。第五项“律有定对”,讲的是作为律诗都要对仗。做到完全的“工对”当然好,适当的“宽对”也应允许。比如,“词性相同”的范围可适当放宽,可以是同一小类词组相对,也可以是同一大类词组相对,还可以是邻近两类相对。   

    “求正容变”,是格律诗永葆生命活力的重要条件,是格律诗在当今时代复苏复兴的必由之路。不“求正”,格律诗就不复存在;不“容变”,格律诗就不能发展。   

    (作者为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

  
 
评论(共 3 篇):

  评论者: 闫民校

发表时间:2011-12-28 18:41:10

   

 

我再看几遍才说吧。   

   

  评论者: 陈子才

发表时间:2011-12-28 16:49:12

   

 

学问太深了,很难做到!   

   

  评论者: 姚念龙

发表时间:2011-12-5 0:17:48

   

 

又长学文了。此文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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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时间:2024-11-23 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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