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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诗的一点拙见    

发表时间:

2011-6-29 21:11:44 更新时间: 2011-7-3 22:40:57  更新者: 姚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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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作者: 姚念龙   [这是对本篇第 3641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关于律诗的一点拙见

     非常同意先庆兄意见。律诗这种格式本来就是一个枷锁,没必要用它来束缚自己。可有的人就愿意往自己身上套,不管适合不适合,好像写出来的东西不带个什么律啊牌的,就显不出自己有文化、有水平。看看诗仙、诗圣有几首诗是按律写的,尤其是李白,那才是随心所欲,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那首《静夜思》“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也算不上什么律绝,但她却成了妇孺皆知、人人能咏的千古绝唱。就连诗圣杜甫都说他是“醉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谁为雄”。非常同意先庆兄那句话,“没必要非得什么“律”、“绝”的去套。”但是,《毛主席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一封信》里却说“因律诗要讲平仄,不讲平仄,即非律诗。”所以,自己写的东西,如果扣不上平仄韵、中间四句对仗不工整,就不能轻易叫什么律、绝的。只要不用律、牌什么的,只要意思大家能看明白,怎么写都行。要的就是个境界。一点拙见,错误之处,敬请战友们批评指正,谢谢!

2011 6 29

  
 
评论(共 16 篇):

  评论者: 姚念龙

发表时间:2011-7-3 22:40:57

   

 

一棵梧桐网上栽, 引得诸多凤凰来。 示羽展翅显俊俏, 各亮才华放光彩。 谢谢各位的高谈阔论,一块砖引来一片美玉,学习长见识了!   

   

  评论者: 曲先庆

发表时间:2011-7-2 15:11:34

   

 

元淮兄应该是带过朋玺同志的。:“哭了半天不知谁死了!”   你这一句话让我笑了半天。不怪:二十四师应该出几个笑星才是。   

   

  评论者: 张元淮

发表时间:2011-7-2 15:08:29

   

 

君满说的对,百花齐放是好事,但有时也泥沙俱下。现在有些朦胧诗和流行歌曲,听了半天不知所云,用老百姓的话说:“哭了半天不知谁死了!”   

   

  评论者: 曲先庆

发表时间:2011-7-2 13:47:26

   

 

一石激起千层浪,浪花打在蜂窝上。采得百花往家返,蜜香沁人几流连。七嘴八舌来讨论,情似当年班务会。刀枪换作绣花笔,精神世界乐徜徉! 言之有物,讨论,讨论,现讨论。   

   

  评论者: 洪君满

发表时间:2011-7-2 13:25:56

   

 

念龙:同意您的观点。纵观我国诗歌发展史,唐宋时期的诗歌可谓取得了很高的成就。这也许与近体格律诗词这种“统一”格式有关。诗歌成就了它,它又促进了诗歌的辉煌。成为中华诗歌花园里一朵十分绚丽的花朵。喜欢它的朋友无可厚非。 翻开近体格律诗词集,尽管对仗等由严向宽甚至淡化方向发展,也存在出格(律)的现象,但绝大多数都固守平仄、押韵这个基本特质。所以,喜欢这种格式的朋友,如果冠以词(诗)牌(律)名,其基本的特点还是要遵守的。否则就不要冠名了。这个观点,记得我在《关于诗词一二三四》短文中曾提到过。近体格律诗词要与时俱进,使用今韵是其出路之一。打破严格的平仄限制,也许也是出路之一。 当今网络诗歌的兴起,冲破了“家”霸权,“小草有诗也能言”,诗坛出现了百花竞放的大好局面。这是好事。但是江河奔涌,泥沙俱下,有的诗歌确实让人不敢苟同。作为一种文学体裁,应有区别于其它体裁的特点要素,否则就不存在散文、诗歌等区分了,如果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岂不成了篇篇皆诗了。也许在一定的时候,对其作“一定”的“规范”,成就“方圆”,会对诗歌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些。扯远了,就此打住了。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1-7-2

   

 

念龙真是一个好学上进、博学多才的文武双全之人,佩服佩服啊!   

   

  评论者: 曲先庆

发表时间:2011-7-1 21:46:19

   

 

所谓韵,一句话,无非是为了念着好听。中文如此,外文也一样。其实念念英文诗也有个韵的美学取向在其中。但它说到底也就是个形式,把脑筋都用在琢磨它上来了,就本末倒置了。玛瑙所引“东方红”说很在理。愿通过我们的讨论,大家劲往哲理性上使,咱们网上也能出几个流传下来的东西!比如《你是我的眼睛》,找人谱曲,一下子就把小女老师给感动了。变求人为“人求”。这才是我们应下功夫追求的。   

   

  评论者: 袁玛瑙

发表时间:2011-7-1 18:47:48

   

 

念龙说得有道理。古今中外,随着文化的发达,诗歌形式五彩缤纷,甚至使人眼花缭乱。形式上的学习借鉴、融会贯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发自心灵能引起共呜的内容。“东方红,太阳升”严格说来并不是诗歌,却成了一个时代的背景音。   

   

  评论者: 姚念龙

发表时间:2011-7-1 13:04:00

   

 

哈哈,曲兄一下子把时空拉这么远啊!一下子拉到清末民初,又一下子咧到南宋,还提出来那么高深的问题。其实“中”与“和”本来就是有区别的,在《中庸》第一章里就讲得很清楚。“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是说人的喜怒哀乐还没有表露的时候,是不偏不倚的,就叫做“中”;如向外表露,没有太过或不及,都能合着自然的理叫做“和”。“中”,应是天下人的大根本;“和”,应是人们共同要走的路,或是行为,或是方法。再白一点,我认为,就像做人一样,应内方外圆,也即内中外和,或内刚外柔。孔子不也说:“礼之用,和为贵”吗。我在浙江奉化蒋母墓旁看到两个水池,一个是方的,小一些;一个是圆的,大一些。圆的(大)能装下方的(小)。建这两个水池,蒋绝对是有寓意的,他的字也正好合着“中正”。中正,介石也是六十四卦“豫卦”中的一个卦象,这名字起得肯定用了大心了。哈哈,怎么越扯越远了,瞎摆活,不算数,不入题。这是喝闲茶、扯闲片说的话,错了也不负责。   

   

  评论者: 曲先庆

发表时间:2011-6-30 22:51:44

   

 

说到这里倒是想起了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为给儿子起名字,老学究遍翻诗书,也不如租来的媳妇一个“秋生”起的好。一句话,什么合适就用什么,形式为内容服务。颠倒过来就不好。一味的强调或否定什么都不好。念龙有句“一个和字升紫烟”说吧,其实孔孟之道核心的应该是“中庸”。它与“和“或者说”和合“还是有区别的。太深的我也说不大清,只是受朱熹的《四书章句集解》影响,敢窃窃私语这么一两句。 这些东西都是闲来磨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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