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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长海 
部队: 空24师  空145团定检中队 
部门: 老71团定检中队 
职别:  
   
显示通信录      个人资料
致辞: 24师的战友们好。 
所有篇目(共19篇)

标题:

丢车有感  

发表时间:

2011-4-17 17:08:38

更新时间: 

2013-5-3 8:47:02  更新者: 吴长海

关键词:

  

  [这是对本篇第 3626 次阅读]

阅读评论
         单篇显示

 

    3月30日在复兴医院门前我的一辆天蓝色九成新的自行车又被偷了,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自己被偷的第6辆了再加一辆三轮车,平均四年多丢一辆,多呼哉?不多也!因多次丢车有了一些感想与众战友分享。

一,丢车后一定要发扬具有中国特色的啊Q精神,不要着急上火。丢车已是一个损失,着急上火就是第二个损失,想开一些,一定要避免两个损失的同时发生。

二,北京有一个说法,不丢自行车的不是北京人,丢了如此多的车的我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北京人了,光荣吧!自豪吧!感动吧!

三,自行车一定要只骑不擦,车太干净招贼。尽量骑旧车,如真有骑新车的瘾,建议想办法将车做旧。

四,骑车出门一定要带两把锁,其中要有一把软锁,找一大树或桩子将车锁好。就这样也要做好丢车的思想准备。

五,丢车后尽量不要报警,这样不给警察和自己找麻烦,据我的经验报警也找不回来,除非为了要保险。

  

评论(共 13 篇):

  评论者: 吴长海

发表时间:2013-5-3 8:47:02

感谢景斌、本祥的光临,更感谢史大姐夸奖。   

 

  评论者: 王本祥

发表时间:2013-5-2 8:39:32

  句句是真理,我是沈阳人。30年来我丢过4台车,与你比真是万幸。20年前那时还不富裕丢了车这个气呀。后来有钱了丢几台都不在乎了。现在骑电动,还丢过电池,丢了以后一点不急,到商店就拿一个。   

 

  评论者: 史黎晴

发表时间:2013-5-1 0:22:04

    哈哈哈哈!五一看到此文真是经典之佳作!我也丢过三辆车了,我们家共丢过七、八辆车,这恐怕也是“中国特色”了吧?长海的杰作真是必学之文,谢谢你送给大家的好心情,祝五一快乐!   

 

  评论者: 胡景斌

发表时间:2013-4-30 13:41:38

   窃,喜!
   窃,悲!   

 

  评论者: 闫民校

发表时间:2011-4-20 17:14:56

我也丢过三辆自行车。最后一辆刚买了两天,晚上值班放在太平房边上,觉得很安全,早上起床发现没了,真是见了鬼了。你说得很对,不能骑好车。估计汽车拥有率达到人均一辆时,情况会有所好转。   

 

  评论者: 姚念龙

发表时间:2011-4-20 14:24:33

丢车都丢出文化、丢出心态、丢出防范意思、丢出处理办法了。没丢过车的请举手,丢过车能总结几条的请举手,恐怕不多。总结得不错,社会万象啊!   

 

  评论者: 匡献昆

发表时间:2011-4-20 9:35:15

这就是我国社会生活的现实写照,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所应具有的心理素质!   

 

  评论者: 徐兴伟

发表时间:2011-4-20 9:15:11

      老兄你好,你丢的不算多,我丢的都数不清了。   

 

  评论者: 蔡国富

发表时间:2011-4-20 8:30:43

哈哈哈哈,老吴丢自行车也丢出经验来了,看来你这个防范意识还是需要加强,上两把锁不行,就上N把,看小偷有何绝招。看来我是没法成为北京公民了,平生只被偷过一回自行车,那还是部队回来的第二年,当然后来也就鸟枪换炮了。   

 

  评论者: 陈学忠

发表时间:2011-4-20 1:01:35

在深圳、广州:没被抢过包的人,不是深圳、广州人;
在北京:没被偷过车的人,不是北京人;   

 

  评论者: 郭果

发表时间:2011-4-19 22:52:46

哈!丢家师傅,你丢的有心态~~~~~

在深圳也有个说法:不丢手机的人不是深圳人1所以呐俺也光荣滴把才挂了一个星期的新手机豪气万丈滴在俺不知觉滴情况下拱手相送(俺心里上万个不情愿),俺也终于当上了深圳人,丢了是心痛,当了也很自豪。平衡啦~~~   

 

  评论者: 徐同联

发表时间:2011-4-19 20:54:54

  说的很好,丢了不要着急上火,这样会伤身,破财免灾。   

 

  评论者: 田晓平

发表时间:2011-4-17 21:04:15

有生活,有体会,真是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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