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者的可悲下场
昨天,我在办公室阅读了《检察日报》的一篇报道,说的是新疆哈萨克自治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因犯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其贪腐受贿金额3000多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成为新疆有史以来第一贪。 焦宝华,男,今年54岁,从1995年起任新疆某县县委书记,后调任伊宁市任市委书记,再后来任新疆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常委并继续兼任伊宁市市委书记,至2011年抓捕前在县(市)委书记岗位上长达16年。 焦宝华在县(市)委书记岗位上考虑最多的不是工作,而是如何过上老板生活,先是动用财政资金拨款开办所谓的高科技公司,派其朋友任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上减免税、给承接包工程中大肆受贿,得干股(都是有其情妇完成)。 焦宝华被抓后,在读大二的女儿给父亲写信,让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向组织交待清楚问题。 “ 焦宝华案”给了我们很多警示:一是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偏离了方向。共产党的干部是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执政为民意识,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二是在“权与钱”上失衡。焦宝华的权,可谓不小,不为人民服务,却一心想着过上老板生活。三是生活作风腐化。其在案中的涉案赃款都是通过情妇实现完成的。 以身试法者,必受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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