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查综审保安宁
规模界标“保Ⅱ级”①
小型井工“国公益”②
“五大敏感”③必剔除
露天开采依法行
环保督察意见明
“最严制度”④须执行
“分工把口”⑤“讲规矩”⑥
联查综审保安宁
注释:①“保Ⅱ级”是指Ⅱ级保护林地;是区别小型矿山与大中型矿山等项目的分界线;小型矿山不允许使用,大中型矿才可使用。
②“国公益”是指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三禁:禁采土、石、砂,禁小矿,禁露采;但未禁井采。如果项目范围不与“八大项”重叠,请注意核查是否属于《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中第三章第十七条的三款除外情形规定。
注意:(2018年2月,省林业厅给省国土厅的《关于矿业权涉及Ⅱ级保护林地和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有关问题的复函》(晋林资函[2018]92号)中明确了小型矿山新设或续延矿业权均应尽量避让Ⅱ级保护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不能避让的原则上只准许在不使用或不破坏地表林地的情况下在Ⅱ级保护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内设置地下开采矿业权。)
③“五大敏感”是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论井工和露天,重叠范围必剔除。
④ “最严制度”是指国家制定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⑤ “分工把口”是指该事项所涉及的科站均要参与联查综审(晋中涉及三个科站),联合发文件要联合审签字,分管领导也要签字,最后单位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文(复函)。
⑥ “讲规矩”是指所涉及科站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审查把关。各履其职,各负其责。野保站负责审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林管站负责审查森林公园、国家公益林(一、二级)和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资源科负责审查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
“八大项”即是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Ⅰ级保护林地、Ⅱ级保护林地。
友情提示:总结归纳一点体会,不是很理想,仅供参考!与时俱进,如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修改后再参考!
(2018年1月31日、更新2018年5月14日、再次更新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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